为什么要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

《建议》提出:“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对“十五五”规划《建议》的落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构建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目标任务实施安排,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着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监督。这是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效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必然要求。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包括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应当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监测评估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发展形势和环境变化情况,形成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要坚持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感受相结合,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全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经评估确需调整修订的规划,要严格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规划实施监督包括党和政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国务院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分别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同级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分别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政协依照章程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把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国家工作人员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中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规划实施涉及方方面面,其监测评估和监督也要跟进到方方面面。要切实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工作的领导,着力增强合力,提升系统性、专业性、精准性,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和监督工作的质效,确保规划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以上内容来源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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